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 首 页 > 工作动态 > 新闻中心 > 正文
  • 档案馆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来源: 更新时间:2020-09-22 16:09:36 点击数:次 字体:【
  •     2020620,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四十七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2111起施行。根据江西省档案局《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履行好党管档案工作政治责任,做好新《档案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强我校档案的依法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和广大师生,921,档案馆组织全体馆员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年修订版)。

    ​会上,大家通读新《档案法》全文,并仔细对比了《档案法》修订前后的区别,重点学习和讨论了修改后的条款。修订后的《档案法》从原来的六章二十七条扩展为八章五十三条,新增了档案信息化建设监督检查两章,对电子档案的合法要件、地位和作用、安全管理要求和信息化系统建设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馆员们一致认为,新修订的《档案法》更加突出政治定位,体现了改革创新精神,彰显了时代特色,是我国档案法治建设进程中一个新的里程碑,是档案工作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是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必将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会议强调,大家要充分认识档案法修订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档案法修订的精神实质,牢记“档案工作姓党”,切实履行“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神圣职责。会议明确档案馆的近期重点工作要加强对新修订《档案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要利用档案馆网站、微信平台、档案员学习群、宣传栏等信息载体,大力开展学习宣传,拓宽新《档案法》学习面、普及面,同时紧紧抓住新《档案法》贯彻学习宣传的契机,进一步推进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