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档案安全体系建设,国家档案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工作提出要求。
《意见》提出,近年来,在各部门各单位的重视支持下,档案安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一些部门和单位档案安全意识不强,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档案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尤其是在信息化环境下,档案信息损毁、失泄密风险日益突出,档案安全处在事故“易发期”“多发期”,档案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意见》指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档案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做好档案安全工作是推动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前提,是健全档案工作“三个体系”,构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的重要保证。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档案安全工作方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强化对档案安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档案安全责任,积极开展档案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不断完善档案安全保障,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档案安全工作新格局。到2017年,全面建成“党委政府领导、档案部门依法监管、各部门各单位全面负责”的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单位建立起档案安全责任清晰明确、档案安全风险治理切实有效、档案安全预防控制完备可靠、档案安全保障健全有力的档案安全体系。
《意见》明确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完善档案安全工作领导机制,保障相关经费落实,解决影响档案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要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档案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要落实档案安全主体责任,以建立健全档案安全责任、风险治理、防控和保障工作机制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各项档案安全规章制度,设置档案安全和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以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档案安全管控体系,形成档案安全责任共同体。
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意见(档发〔2016〕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