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是学校档案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机构,既是学校档案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又是永久保存和提供本校档案的单位,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江西省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规划学校档案工作;制定学校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2、统一管理学校各部门的档案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确定学校档案归档范围、分类标准、保管期限和整理规范,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开发和利用学校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3、负责本馆网络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规范管理和开发研究工作。
4、编制检索工具,编研档案史料和参考资料,多形式、深层次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5、保守档案秘密,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6、负责组织实施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和有关业务人员档案业务培训和指导。
7、组织参加各种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科学研究水平和能力。
8、加强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档案法制意识。
9、负责档案保护和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延长档案寿命。
10、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完成省教育厅、省档案局及学校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